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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南区取保候审律师会另外收费吗

取保候审制度乃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种必要的强制性措施。按照常理来讲,取保候审的申请以及具体的实施,乃是刑事诉讼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律师在处理案件之际,如若有必要接受委托,代为申请取保候审,那么这一环节便应纳入到律师所需承担的代理费用范畴之内。因此,除非委托人与律师之间达成了特殊的协议约定,或是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申请需另行支付费用,否则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均无权收取额外的费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得予以中断。倘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涉及到取保候审申请是否需要额外付费的问题,故而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申请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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