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乃
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种必要的强制性措施。按照常理来讲,取保候审的申请以及具体的实施,乃是
刑事诉讼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律师在处理案件之际,如若有必要接受委托,代为
申请取保候审,那么这一环节便应纳入到律师所需承担的
代理费用范畴之内。因此,除非委托人与律师之间达成了特殊的协议约定,或是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取保候审申请需另行支付费用,否则律师在
代理案件过程中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均无权收取额外的费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且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得予以中断。倘若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
然而,此项条款并未涉及到取保候审申请是否需要额外付费的问题,故而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申请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