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所需的各项资料需移送至对应的执法机构,比如,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
民法院等等。在这里面,各个执法机构将根据他们所掌握的有关该案件的详细信息,做出决策,决定是否批准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实施取保候审的行为。而在向这些机构
递交取保候审申请的过程中,申请者必须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其中,这些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取保候审申请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保
证人或者
保证金的证明文件,还有与案件相关的各种
证据材料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