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之规定,我们清晰地认识到,户口登记制度以“户”为基本单位进行设计与执行。若
家庭成员共
同居住于某一住所之中,则应将其划分为一户,并推举其中一人为户主;若个人单独居住者,则需独立成户;而对于居住在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宿舍内的人员,户口可选择共同设立一户或各自设立一户,但户主均需承担起按照该条例规定进行户口登记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中明确指出,对于个人单独居住者,他们有权独立成为户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