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亦称之为“
债务负担”。它是指将债务从一个主体转向另一个主体。债务转移不仅仅需要由原先的
债务人与新的债务人共同协商达成协议,更进一步地,原
债权人也须表示同意。这是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将会对债权人造成重要影响,因此新债务人的声誉问题以及其偿付能力的高低,都会直接影响到债权人权利的最终实现程度。若债权人对此表示反对,那么该项债务的转让便无法真正生效。换句话说,如果得到了银行方的同意,债务才能够成功进行转让;
如若银行方面持不同意见,那么此次转移是不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