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将焦点集中于无辜的一方,亦即并未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的
当事人身上。针对
子女抚养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通例为
离婚双方各享有一名子女的
监护权,且无需承担任何
抚养费用。
然而,若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现象,以致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便具备了向法院申请获得两名子女全部
抚养权的可能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
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