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结婚前缔结的财富分配契约,并非所有情况皆需经过公证程序。
通常来讲,以下几种情形的财富翻腾分配契约可能需要进行公证:
1.在婚姻关系尚未确立之前,其中一方以个人财物
出资购
买房屋,而另一方未做出任何贡献的情况下,虽然
购房合同以及付款收据等相关资料全部登记在对方的名义之下;
2.在婚礼前期,夫妻双方(甚至包含其
家庭成员参与出资)共同出资购置房产,那么在将此份财富翻腾分配契约监管为共同资产时,双方可以签字确认各自所享有的份额,例如各享有50%的
产权或是按照投资比例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