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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看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拒绝付

在被剥夺了对子女的监护权利之后,逃避或暂停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并不被法律所允许。
依据相关法规,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是作为父母的责任所在,无论是因为对方剥夺了您对孩子的看望权利,还是存在其他原因,都不能成为您推卸或减少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理由。
换言之,对于任何父母来说,无论您是否拥有孩子的监护权,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都是您不可回避的义务和责任。
另外,如若接收到的探望要求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那么应及时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裁决终止这一探望行为。
待中止探望的原因消除后,应立即恢复探望。
至于其他情况之下,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故意阻碍另一方履行探视权的个人或团体,法院有权采取诸如拘留、罚款等方式进行强制干涉,但法律同样禁止将其对子女的人身、或者甚至探访行为强行实施干预。
同时,也不应因此而放弃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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