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事宜,应以确保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并需全面考量诸多相关因素进行裁定。
其中,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当优先交由母亲进行抚养;
对于已年满两周岁的子女,若双亲未能就养育问题达成共识,则须经由法庭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依照权责平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准则作出裁决;
然而,当子女已经达到八周岁年龄界限时,现行法例便规定父母应当尊重并理性对待其真实意愿。
尽管
父母离婚会导致亲子关系发生改变,但这种变化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
即使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他们始终都是父母共同的孩子。
续以上述而言,即便离婚已经实现,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权行使抚养、教育及保护的职责与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