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网贷的情形下,倘若
电子合同系由双方自愿签署,同时其所载条款合法合规且遵循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
并且,合同在订立时相关人士具备明确的
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合同还配备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那么,此份电子合同便可被视作有效。
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凡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技术手段所产生的可供辨识且能够随时查阅的数据电文,均应视为
书面形式的文件。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电子合同亦可被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
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