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们国家的相干律例要求,针对出租房面临
拆迁的状况而言,通常情况下承租者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补偿款的,具体包括搬迁补助费用、因
停工停产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等等。
而其中有关停工停产的经济损失,则是根据这处房屋在被政府收走之前的经济效益以及损失持续时间等因素来综合决定其金额的大小的。
至于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征收与补偿
法规,其要求当政府制定出的
征收补偿方案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时,被征收人对此持有异议,便可提出
行政复议的请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