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的规范,凡存在多个同等层级法院同时拥有
管辖权归属问题的案件,应首先由于首次接收该案之法院予以审理。
若在必要且合适的情况下,可将相关案件移送至主要
犯罪发生地之法院进行审判处理。
这意味着,最初接手案件的法院享有优先的管辖权权益,然而当由主要犯罪地法院进行
管辖更为有利于
诉讼程序的推进与执行时,则需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案件移送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
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