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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哪些要求

离婚诉讼中,典当遵从如下原则来分配财产:
首先,关于个人婚前财产的问题,若未作特殊声明,那么便不会涉及分割;
其次,婚内共有资产须先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进行自主处置;
倘若协商无果,方可诉诸至法庭,由法官按财产本身的实际状况,以及保障未成年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再次,若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资产各归其自有,则依照此规定执行;
另外,一旦一方为了养育子女、赡养父母或者协助对方从事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过多的努力,离婚时他/她有权利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而对方也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在离婚析产过程中,若发现有一方故意破坏婚姻共同财产,或者蓄意伪造债务妄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这类行径恶劣者,应予以严惩,可以适当减少其分配份额甚至完全不给其分配任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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