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
法律效力覆盖范畴,即是指
反担保人为
担保人所负担起的对应于其
担保责任的一种反向
保证权益的范围,简言之,便是确保担保人权益得以合法主张与维护的空间范围。
除非双方
当事人在反担保协议中有专门客定的条款予以明确规定,否则,反担保的
适用范围原则上应与担保人对
债务人为求得追偿所可能适用的范围保持一致,这也意味着其涵盖了作为代偿款的本金以及利息、
违约金、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金以及实现反担保权利所需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用等多方面内容。《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