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标形式审查,其重要环节包括以下三大方面:
第一,着重于对商标申请文件的细致核查,以确保相关资料完备无缺、填写合规并在应加盖公章之处已妥善签名及盖印章;
第二,着重考虑商标图形样版的规格要求以及清晰度的审核,同时注重相应的说明是否详尽且必要;
第三,重点针对申报的商品或服务
类别展开审查工作。《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
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