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当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夫妇二人的
共有财产应依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协商结果进行处置;
倘若在此过程中无法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则需交由具有
法律效力的人
民法院来依照房产的实际状况、保护未成年子女以及尊重妇女权益等原则进行裁决。
此后,若由于妻子发生不忠行为导致
婚姻破裂,并有权威性的
证据证实了这一事实,那么
当事人的配偶将被视为过错较大的那一方,此时对于财产的处置上可能会更倾向于权益受侵害程度较小的丈夫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