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于
离婚阶段且发现另一半存在财产转移情况时,首要步骤应立即向所在地区域的法院提交
财产保全申请,然后在
婚姻财产分配阶段,请求法院对涉及方予以相应的减少或取消其份额。若在
离婚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另一方才发现前配偶所实施的上述行为,那么便可通过向人
民法院
递交诉状的方式,提
起诉讼,恳请再行划分夫妻双方合并所有的财富资源。《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