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并不存在某些
借款人无法出售其所
抵押的资产这一说法。
然而,若有所约定,则抵押
债权人有权对他们所
担保的财产进行变卖或转让,这一权利不受任何阻碍。
不过,对所抵押之物进行处理时,需要
抵押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及时有效的通知。
若抵押权人持有足够
证据表明借款人出售该抵押资产可能会损及其自身权益,那么他就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用所得款项偿还欠款或将这些款项进行提存处理。
抵押所有权人收到的转让收入若超过了贷款的数量,那么多余部分应被视为借款人的个人收益;
但若转让收入不够低额偿债,则剩下的负债应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