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维持不足半年而需进行
财产分割,则应由夫妻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先行协商处理;倘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向相关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请求判定
财产分配方案。审判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依据具体的财产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维护女性尊严以及关注并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等基本原则,妥善作出裁决和决定。唯在此过程中,仅限于涉及到男女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方可进行合理的分割安排及调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