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承运合同中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及须履行的义务包括:
按规
定金额缴纳车船票款及行李运输费用,如行程超出特定范围需额外补缴相应票款与行李运费;
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抵达指定乘车点,并须选择预定好的交通工具进行出行,以此
保证顺利启程及旅途中的安全出行;
同意接受承运方对随行携带物品中的禁止携带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及规则调整等处理办法。《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