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缔
结婚姻便开始与他人
同居的情况下,涉及到
财产分配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同居过程中所获得的财富及购置之物皆按照一般的
共有财产制度进行处理。
在同居之前,如果有一方自愿向另一方赠送礼品、财物或者财产,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视为一种性质上类似于赠与关系的行为来对待及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