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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对于虚拟投资和资金抽离的刑事犯罪行为的既遂判定标准如下:当发起人、股东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对实体或非实质资产的实际交付义务,存在虚拟投资的情况;或是在公司正式注册后,恶意抽回投入的资本金,达到了数额巨大、侵害的后果极其严重或有其它严重情结的地步时,便可认定为虚拟投资、资金抽离犯罪行为的既遂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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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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