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车辆具备申请办理
过户手续之权力,而车牌则无法进行过户操作。
在进行
机动车过户交易过程中,当地车管所将扣留并收回车辆原有的车牌,接手机动车的买家需独立另行申领新车牌号码。
对原机动车主而言,如其拥有该机动车达三年以上时间,则可在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时额外请求保留车牌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原车主持有保留资格的前提条件下,仍有权购置新的机动车且可选择继续使用先前已保留的车牌号码。《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