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企业以外的其他
法人或者组织以及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同时,
承包建筑工程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拥有合法获取的相应资质证书,并且只能在自身的资质级别所允许的业务领域内开展工程作业。
因此,个体人员擅自依托于其他企业进行工程承接,这种行为乃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非法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