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行为人的疏忽导致火灾产生时,其
犯罪类型为
失火罪。
由
当事人不当行为引发的火宅事件,若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对社会公私财物造成重大伤害,则属于失火罪范畴,可被判处三至七年的
有期徒刑;
假如情节较轻微,则需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
严重影响主要是指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威胁到公民
私人财产安全的重大损失。
本罪所侵害的核心权益是
公共安全利益,也就是众多民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及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财产的安全性保障。
只有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度损害这样的恶劣后果下,才能够推定失火罪成立。
对于
放火罪,法律规定并非以上述严重后果为必要要素,而是只需实施具备
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放火行为即可,即使未出现上述严重结果,放火罪依旧可以成立;
而当放火、
决水、爆炸及投放有毒、放射性、传染性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或者采取其他危险手段致使他人受重伤、死亡或给公私财务带来重大损失的情况下,罪犯将面临长达十年甚至直至终身的严厉
处罚,其中包括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
如果这些罪犯因过错造成前述罪行,他们须受到的最高
刑罚同样为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但视情节轻重,刑罚可能下调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能附加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