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向外国
公职人员进行
行贿的
犯罪行为,相关法律规范中的定义明确指出,本罪是通过实施提供财物的手段来谋求不法的商业利益,且这些财物是由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的官员所收取。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制裁,通常会根据金额大小进行区分处理:1.如涉及到
数额较大的情况,定罪的同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惩罚,以及
罚金的追究;2.若金额超出巨额范畴,那么
量刑标准则变为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仍需追加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行贿行为的,可以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