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涉及的
非法拘禁案件具备批准
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应依法予以批准。
2.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各办案机关。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在押期间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近亲人均有权向公检法等相关机构提出关于取保候审的正式申请。
3.在接到
取保候审申请书之后的七日之内,各办案机关应当作出批准或是不批准的明确答复。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领域内,对于非法拘禁罪行是否必须达到24小时以上的问题,存在着诸多争议与不同的处置方式。例如,最高人
民法院所公布的案例揭示,倘若并
非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非法拘
禁行为,那么便无需受24小时的限制。然而,实际上按照
刑法中的“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则,作为国家机关工作者,理应带头遵守法律
法规,因此他们
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非法拘禁行为的
定罪标准均需持续超过24小时,相反,非国家工作人员因非法拘禁他人而未达24小时的情况自然不应视为
犯罪行为。综上,鉴于非法拘禁罪行作为一种
法定刑罚较为轻微且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入罪的时间标准不宜过低,而24小时恰好可以满足广大民众的普遍心理期待。《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