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
财产分割与子女
抚养问题可以统一进行
起诉。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在
离婚案中,凡一方承当
监护责任的孩子,另一方必须负责支付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该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期限将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合意,则由人
民法院做出裁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相关协议或裁决,不得妨碍
未成年人在必要之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适当请求。
每当涉及到离婚时,夫妻二人都有权通过协商来决定双方
共有财产的处置方式;倘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给人民法院作为最终裁判依据。同时,法院将基于全景财产情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及女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对于那些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获得的权益,任何一位配偶都应得到依法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在离婚后,其中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承担子女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责任,并负有负担相应
抚养费用的义务。抚养责任的大小及支付期限的长短期,由双方自行商议;如商议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需要澄清的是,以上规定的协议或裁决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之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适当要求。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也明确指出,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通过自愿协商来决定如何处置
共同财产;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
终审裁决,法院将会以财产状况为基础,并结合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