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一方公积金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确定房产归属,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为该房产在婚姻期间增值部分与共同还款部分总和的一半;若双方均不愿取得房产,可将房产拍卖,所得款项由双方平分。
(2)若公积金购房行为发生在一方婚前,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产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取得房产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提醒:
离婚分割公积金购买的房产时,应保留购房合同、公积金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以便明确共同财产范围及补偿金额;若对房产分割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具体解决方案。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一方公积金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处理,确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为房产婚姻期间增值部分及共同还款部分的一半。
(二)若双方均不愿取得房产,可将房产拍卖,所得款项由双方平均分配。
(三)若公积金购房是一方婚前个人行为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一方公积金购买的房产,大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往往平均分配。
双方可优先协商房产归属,由取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额为房产婚内增值部分与共同还款部分总和的一半;若双方都不愿持有房产,可将其拍卖,所得款项两人平分。
若公积金购房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行为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该房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房产所有方需补偿另一方。
结论:婚姻存续期间用一方公积金购买的房产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拍卖平分;婚前用公积金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需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使用一方公积金购买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确定房产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该房产婚姻期间增值及共同还款部分的一半作为补偿;若双方均不主张房产所有权,可将房产拍卖,所得款项由双方平分。若公积金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且房产登记在购房方名下,该房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部分及该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向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如果对房产分割的具体计算方式或协商细节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一方公积金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但具体分割方式需结合购房时间、房产登记情况及还贷情况综合判定。
1.若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可先协商确定房产归属。若协商一致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补偿,补偿数额为房产在婚姻期间增值部分及共同还款部分的一半;若双方均不愿取得房产,可将房产拍卖,所得款项由双方平分。
2.若公积金购房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行为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房产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获得房产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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