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
离异,则八周岁的子女有权自主决定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
当父母针对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时,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其自身意愿。
在此基础上,如父母双方能协商达成共识,实行
轮流抚养孩子的方案,这是法律所允许且有助于保障子女权益的行为。
至于子女
抚育费用的金额,则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考量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