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并非
主刑的一种形式。
依照我国
刑法规定,主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
管制,其次为
拘役,接着有
有期徒刑,然后是无期
徒刑以及最后的
死刑。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缓刑在法律中的正式名称为“
刑罚的
暂缓执行”。
它是针对那些已经触犯了国家刑法且经过法律程序确定其行为确已构成
犯罪、应当受到相应惩处的人员,先依法将其定罪,但暂时不予立即执行所判之刑罚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