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丈夫出轨,且坚决
拒绝离婚之请求,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关于这一过程所涉及的流程,具体描述如下:
首先,启动
诉讼程序。
在这个阶段里,原告需要将书面的
起诉书、副本及其他相关
证据提交给法院;
随后,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并决定是否
立案处理。
若法院判定案件无法处理,它将会告知原告不予受理的理由。
同时,一旦法院决定立案,那么从通知日起的五个自然日内,被告就必须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副本,被告还需对该起诉书作出书面回应。
其次,是调解环节。
这一步乃是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的必然步骤。
调解有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首先,经过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能够重归于好,原告撤回
诉讼,整个诉讼过程也就因此告终;
其次,如果原被告最终达成了
离婚协议,那么法院将依照此协议制作
离婚调解书。
一旦这份调解书送达
当事人手中,便立刻具有
法律效力,从而宣告夫妻关系从此正式解体;
最后,如果调解过程失败,则必须立即启动后续诉讼程序。
再次,就是审理与裁决环节。
当调解无果时,法院会依据事实真相和法律条款,对于涉及离婚事宜、
财产分配、子女
抚养等议题作出最终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