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婚姻关系解除时,婚后由某一方支付
购房款项购买的房屋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夫妇双方都有权公平地参与房产的分配事宜。
除非有
证据证明购买此套房屋的资金来源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富,且
产权证书上仅注明该方为唯一持有人,在此种情况下房产才有可能归属该方所有。
然而,此情形相对较为罕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