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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主动取保说明什么

检察院主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是表示犯罪行为情节尚属轻微的体现。
在此之后,相关当事人应积极与司法部门合作处理该案件,确保在收到传唤时能随时到达指定地点回答问题。
首先,为您解释何谓“取保候审”。
它是由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文书,以此保证他们不会逃避或是阻碍调查工作,且需在接到传唤后立即返回,这是一种限制其行动自由但未达到拘留逮捕程度的强制措施
其次,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属市、县范围内;
(2)如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应在24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关;
(3)在受到传唤时要表现出较为积极的态度,及时到场;
(4)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干扰证人提供证言的行为;
(5)不得销毁、制造虚假证据或参与串供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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