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问题,实际上并不涉及子女的责任范畴。
现行法律架构中,并无“
父债子偿”之明文规定。
通常情况下,夫妻为
共同债务的
责任人,与子女并无直接关联,子女无需承担此部分债权的连带清偿责任。
唯独在夫妻两方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而未按时履行时,倘若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才可能对其后代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因此,正常情况下,子女在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并无需担负过多的负担和压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