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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能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吗

自离婚以来,男方有权申请更换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权限,然而,若单方面父母想要变更其子女的抚养权,则必须满足下列四点重要条件:
(一)承担伴随子女共度日常生活职责的父或母,由于自身罹患重疾或是身体残疾而无法维持孩子的正常养育责任;
(二)同样伴随子女度过日常生活的父或母若是不能尽到应有的养育职责或是有虐待孩子的不良行为存在,甚至这些不负责任的行径和做法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和生理状况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三)已经年满八岁大的孩子若主动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同时,该另一方在经济和个人素质等各方面也具备抚养这个孩子的能力;
(四)有其他一些法律认可的,十分必要且不可替代的动机促使其提出改变抚养权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新修订: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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