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拆迁所导致的
婚姻财产分配问题时,我们应该秉持着
婚前个人财产应各归所有,而婚后所得财产应依循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分割的基本原则。
若涉及到的
拆迁房产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那么理应以平等的方式加以分配。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与处置的权力,丈夫或者妻子在对待
夫妻共有财产方面,都具有同等的权利。
当然,如果由于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理由去处理夫妻的
共同财产,无论是由哪一方来做出决定,都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