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并未拥有规范业户阳台门窗式样的权利。
首先,从法律上讲,业主与物业管理机构之间所形成的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结构,后者在提供物业服务的环节里,并不能够实施强制性的管理或者约束策略,对业户施加影响;
其次,作为住宅的合法
使用权益所有者,业主拥有依照个人需求和喜好来决定阳台门窗形式的自由,除非其在改造阳台门窗的过程中,因为某些行为为之,从而侵犯了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或是违反了
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条款约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