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在
绑架过程中导致第三者身亡这一问题,其
刑事责任的判定可能需要考虑多个复杂因素:包括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是
故意伤害至死罪等。对于此种情况,我们不能将所有的责任归咎于绑架行为本身,而是应该分离思考并独立评价。假如在
犯罪过程中,嫌疑人触犯了特定的法律条款,那么就应根据相应的
刑法规定来
定罪量刑。假设没有违反特别规定,那么应根据行动当时的实际情况,即主观和客观两个维度,分别来研判是否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