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保全审判及裁决
失职罪的
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于以下情况:
如果在执行人
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等重要
司法程序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未能充分尽责或者是实施了不当行为以及法律滥用,导致未按照法定规定采取相关的
诉讼保全措施、也没有按照职责范围完成相应的义务,或者是擅自使用诉讼
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手段,从而给
当事人或是其他方带来了重大的
财产损失,应对其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五至十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
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
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