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在我国,保全审判及裁决失职罪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于以下情况:
如果在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等重要司法程序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未能充分尽责或者是实施了不当行为以及法律滥用,导致未按照法定规定采取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也没有按照职责范围完成相应的义务,或者是擅自使用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手段,从而给当事人或是其他方带来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应对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6-1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