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儿女们在
继承遗产时,同时承担起了被
继承人所遗留的
债务,那么儿女们有责任和义务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付的债务。
然而,若遗产的实际价值超出了债务的总额,儿女们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这部分超额部分进行偿还。
反之,若儿女们选择
放弃继承的遗产,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相应的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