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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采取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前,务必要经过严密周全的审查过程才能够进行,且最终必须向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递交申请,并获得其批准和签发的《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方可生效。
对于决定没收保证金金额的审批权力,与对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金额的审批权力享有同等的权责。《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十三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
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最新修订: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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