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中,若
当事人在被
刑事拘留满37日后仍未得到
检察院批准逮捕,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予以释放。
然而,如需进一步深入调查并满足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的标准要求,则应依法对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反之,若检察院决定
批准逮捕,那么
被拘留者将被正式
逮捕,并依法展开侦查工作,以追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