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维权技巧专题 > 不签征地补偿协议就强制征用可以吗

不签征地补偿协议就强制征用可以吗

在未签署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进行征地行为是不可容许的。
这主要是因为在执行任何形式的征地搬迁任务时,必须首先向面临拆迁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主体提供合理的赔偿金额,并经过其明确同意后方可开始实施拆迁过程。
当相关人员未能达成补偿协议而被迫展开拆迁工作时,便表明他们未对既定的赔偿方案表示认同,因此也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款项。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缺乏赔偿资金的支持,拆迁作业也就难以继续进行下去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最新修订:2024-06-1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