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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取保候审是否还会收监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
所谓“取保候审”(实质即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介质措施”),乃是侦查、公诉以及审判等三个机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用以确保被刑事追诉对象在未经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情况下,难以逃脱侦查、公诉以及审判的法律制裁,同时为保障该犯罪嫌疑人能够随时接受讯问和出庭作证,司法机关会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
相反,若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范,则可能会面临再次逮捕和收押的风险。
然而,关于其在审判结束之后是否必须入狱服刑的问题,还需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和慎重评估,最终才能给出明确的判决结果。
因此,“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不能判处实体刑罚或无需收监执行,其最终命运仍然有待于司法机关的理性权衡和实地考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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