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该如何判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该如何判刑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概念解释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这是一项明确规定于我国现行《刑法》中的罪名,其本质在于针对那些在信用卡发行以及使用等相关环节中,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以此来维护国家对于信用卡领域的管理秩序。
论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素,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客体部分,它所侵犯的是我们国家严谨且成熟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任何行为,该行为破坏的是我们国家对于信用卡的专业化、规范化与高效化的管理体系。
其次是客观方面的要求,该罪行的体现形式为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类型的行为:
(1)当行为人为持有或运输已知为伪造或空白的信用卡,其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
(2)当行为人藏匿他人信用卡,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时;
(3)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领取信用卡的;
(4)行为人销售、批发、向他人提供伪造或虚假的信用卡申请资料。
半年里,只要有人在此基础上仅实施了以上任意一类不当行为之一,便可依此定罪。
再者是主体,这个罪行适用于所有贪婪的个人以及公司、企业等组织结构无法构成此罪。
心理因素则是这个罪行的关键所在,罪犯必须带有明确且故意的行为,同时一般都会具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性。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判断,需要特别关注的是:
这是一个由多个核心词汇构成的选择罪名,既包括了选择行为(如持有、运输、销售、购买、非法提供、虚假申领等),同样也包括了犯罪对象(例如伪造的信用卡、他人的信用卡等)。
只要参与人实施了其中一种类型的行为并损害了某一对象,就可以判定其实施了本罪,而不需要追究他们进行多种行为且损害多对象的情况。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量刑标准也很重要:
如若有人实施了如下一系列的行为,会面临着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数量巨大或情节相当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1)行为人持有的或运输的是伪造的信用卡或是空白的伪造信用卡,数量大;
(2)非法持有并且数量大他人的信用卡;
(3)行为人是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4)行为人销售、购买、向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是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如若有人采用盗窃、收受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方式,将按前述条款处罚
此外,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下第二条的罪行,那么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制裁。《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6-1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