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土地侵权持续长达20载,已然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
诉讼时限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侵犯
财产权的
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自受害方知晓或理当知道其权益在遭受侵害及对应
责任人的日期算起。
然而,假设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过去20余年,则此等情形下由人
民法院承接的案件将不再获得保护;
若存在特殊例外情况,人民法院可基于
受害人的申请而做出适当的期限延长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