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条例,
拘役大限度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管制的极限则是三个月到两年之间。
有关
拘役和管制的年限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被判处管制
处罚的罪犯必须遵守以下几点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以及各项行政规章制度;
2)服从执法机构的监督管理;
3)在未经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行使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在内的自由权利;
4)依照执行机关的规定及时汇报自身活动的详细情况;
5)遵守执行机关对来访者的规定;
6)若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甚至搬迁,必须事先取得执行机关的同意批准通过。
其次,对于拘役的惩罚时限,应自获罪之日计算,如在判罪之前已
被拘留,每
拘留一天将折算为
刑事日子中的一天进行计算。
至于管制的惩罚时限,同样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时,但是与拘役相比,在
刑罚中增加了一项特殊规定,即在
判决生效前被拘禁的天数可以折算成刑期,但每拘留一天将折算为刑期中的两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
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