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
违法犯罪行为,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将会面临相应的
刑事责任及严重后果。
根据中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此类案件将被视为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并会遭受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
刑罚制裁。
若在收买后又实际采取
绑架、谋杀、麻醉等不法手段限制或剥夺该名儿童的人身权利,甚至对其实施伤害、虐待、
侮辱等有悖人性和道义的恶劣行为,那么将会按前所述
罪名及相关规定重新进行
量刑,可能会以
非法拘禁罪、故意
伤害罪、诽谤害人罪来衡量罪责。
如果在收买之后再次将其贩卖,则应归为
拐卖人口犯罪行列来承担具体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罪属于典型的行为
犯罪类型,只要
行为人做出了收买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实际行为,无论情节轻重,都应当视为触犯了
刑事法律底线,并依法由公安机关
立案调查究责。《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
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