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也被称为“中介
服务合同”,其主要含义为
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进行介绍,而作为回报,委托人则需要按照约定的情况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协议。
此种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其所涉及的内容并非
法律行为,仅仅是关于居间人介绍订约事宜的劳务行为;
其次,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的
合同关系中,居间人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代表或
代理人,仅扮演着穿针引线、传递信息的中间人角色;
最后,该类合同是有偿性质的,唯有当
居间行为产生了实质性的效果时,居间人才能依法索取相应的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