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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个人债务清偿有什么

下列情况可被视为个人债务范畴之内:(1)在婚姻缔结之前便已形成并由夫妻一方独自承担的债务;如果这笔债务是为了购置房屋等物质财产而产生,然而这些物质财产并未在婚后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在未征得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一些没有抚养义务的人员承担了债务。(3)同样地,当夫妻一方未得到另一半的同意,私自筹集资金开展生产或者进行投资运营活动时所负担的债务,并且这些收入确实未被用于共同生活的话,这一类债务亦应该被判定为个人债务。(4)遗嘱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有明确说明只有丈夫或妻子一方有权获得某项财产,而伴随这份遗嘱或赠与而来的债务,也应当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独立承担,其他人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5)还有可能是夫妻一方因为诸如赌博、吸食毒品、纵酒等原因导致产生的个人不合理支出所负担的债务。(6)此外,依法应当由当事人个人承担的债务,也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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